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代理【【許经理=186=1220=57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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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各级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名称实行分级登记管理。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受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范围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工作,并负责核准下列企业名称
(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样的,例如中国建筑
工程总公司、中国海洋运输总公司等,办理这类企业预先核名时,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办理。
(2)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也
应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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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要求。
1、无行政区划表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无行业表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
3、企业名称核准----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需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4、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包括企业集团)----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我
公司代理报送核准。